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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朝的官僚等级制度历史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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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商汤 商朝的官僚体系大致可以分为所谓的内廷官和外廷官,而这些官员都是中央官员。商朝施行分封制度,地方由诸侯统治,诸侯内部的官吏设置等,目前发现的甲骨文中还没有这方面的记录。内服官

  内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务官和内廷事务官。最高的政务官,是协助商王决策的“相”,又称“阿”、“保”、“尹”。

  王朝高级官吏统称卿士。三公,则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职称、并不常设。另外有:掌占卜、祭祀、记载的史,掌占卜的卜、掌祈祷鬼神的祝,掌记载和保管典籍的作册(又称守藏史、内史),武官之长的师长,乐工之长的太师、少师。

  内廷事务官是专为王室服务的官员,主要是总管的宰和亲信的臣。臣管理王室各项具体事务,有百工之长的司工,掌粮食收藏的啬,掌畜牧的牧正,掌狩猎的兽正,掌酒的酒正,掌王车的车正,为商王御车的服(又称仆、御),侍卫武官亚,卫士亚旅,掌教育贵族子弟的国老,掌外地籍田的畋老。外服官主要有方国首领的侯、伯,有为王朝服役的男、有守卫边境的卫。

  商代在实行贡纳制度的同时,还有劳役租“助”,就是要求农人助耕公田(籍田),收获皆为统治者所得,其比例约占农人收获的十分之一。殷纣王加征赋税,用以充实鹿台和巨桥。 商朝的政治理念是神权观念笼罩下的政治思想,商代统治者“尚鬼”、“尊神”。所奉行的最高政治原则,就是依据上帝鬼神的意志治理国家。

  外服官:殷边侯甸

  商朝除侯、甸之外,还有男、卫、邦伯等。侯是分封的诸侯。甸,亦写作“田”,任务是为商王朝“治田入谷”。男,亦写作“任”,意为“任王事者”,大多承担王室杂务。卫,以为商王守卫地方为职。邦伯在甲骨文中有“某方伯”、“某伯”,独立性较强,有的还是一方诸侯的首领或盟主。侯、甸、男、卫、邦伯,多由商王诸妻、诸子、功臣及臣服于商的部族首领担任。他们对商王都承担有一定义务,平时为商王守边,有戎事时听调随征;同时,还要为王室服役、进贡。其中有的侯伯还兼任内服官,如周朝先祖曾被封为侯,周文王时称西伯,同时又是纣王的三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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